本导则所称的历史文化街区是指北京市政府正式公布的、位于老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
注:截至本导则颁布实施时,北京老城内正式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旧称历史文化保护区)共有33 片,分别是:南长街、北长街、西华门大街、南池子、北池子、东华门大街、文津街、景山前街、景山东街、景山西街、陟山门街、景山后街、地安门内大街、五四大街、什刹海地区、南锣鼓巷、国子监—雍和宫地区、阜城门内大街、西四北头条至八条、东四三条至八条、东交民巷、大栅栏、东琉璃厂、西琉璃厂、鲜鱼口、皇城、北锣鼓巷、张自忠路北、张自忠路南、法源寺、新太仓地区、东四南、南闹市口。其中,皇城、大栅栏、东四三条至八条3 片街区已由国家正式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街区。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出将核心区内具有历史价值的地区规划纳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名单,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中心城区范围内其他需要成片保护的地区(如风貌协调区、其他成片传统平房区等)也可参照历史文化街区规划、管理。
保护要素
历史形成的街区天际线、整体形态特征和色彩基调。
注: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特征是平缓有序的天际线、以胡同—四合院建筑为主体的形态特征、以及以大片青灰色房屋和浓荫绿树为基调的整体色彩。街区中多数建筑体量不大,且以1-2层坡屋顶为主,点缀以金黄、红、绿等色彩的宫殿、王府、坛庙建筑,以及浓密的树荫和开阔的水面。
历史形成的街区功能。
注:历史形成的传统城市功能是各历史文化街区的主要特征之一,也决定着街区的整体风貌特点。延续历史形成的街区功能是街区活态保护和有机更新的基础。
街区的人口构成和社区结构。
注:居民和社区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的参与主体。街区保护不仅局限于物质空间的范畴,还包括社区及其文化的延续与传承。人口构成和社区结构的稳定是街区活态保护的一部分,也是保护传统风貌的必要条件。
街道、胡同肌理,包括其走向、宽度、界线、断面尺寸、地坪标高、沿街(胡同)风貌特色等。
注: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由传统棋盘式道路格局和街巷胡同构成的空间肌理。历史文化街区的街道、胡同肌理可分为两种类型:(1)元大都以来系统规划形成的,以东西走向胡同为主干、平面布局较为规整的街区肌理;以及(2)由于自然条件、历史变迁等原因形成的,胡同走向与平面布局较为自由的街区肌理。
历史形成的景观视廊和街道对景。
注: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景观视廊和街道对景分为两个层次。宏观层次上是指《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 -2035 年)》指出的老城层面的重要景观视廊和街道对景(如:银锭观山景观视廊),它们大多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存在交集。微观层次上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内具有特定景观效果的视线走廊或对景,它们或以标志性建筑(含构筑物、建筑群)为视觉中心,或沿街巷、水体展开。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以及其他建筑中有保护价值的部分。
注: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之外,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保护要素还包括其他建筑中有保护价值的部分,如一般平房建筑或现代建筑院落中原状基本保留下来的、保存状况较好的历史性房屋建筑物。
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特定构筑物或建筑构件,包括各式传统街门、垂花门和屏门、传统店铺门脸、桥梁、牌坊、影壁、叠石假山、上马石、拴马桩、石敢当、铺地等。
注:应对代表北京胡同、四合院建筑文化特色的典型构筑物或建筑构件进行重点保护,这些构筑物或建筑构件包括但不限于:传统街门:街门是最能代表胡同、四合院建筑文化特色的传统构筑物。
有保护价值的水域,包括历史河道、湖泊、水系等。
注:北京老城及其周边在历史上是河湖水系密布的地区,历史河湖水系是北京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树名木及大树,包括园林部门注册挂牌的古树名木、胸径大于 15 厘米的大规格乔木、以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大规格灌木和藤本植物。
注:除了园林部门注册挂牌的古树名木之外,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大规格乔木、灌木、藤本植物等也应纳入保护范围。
传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已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地名、老字号、民间文学、传统艺术、传统技艺、民族宗教文化、民俗文化、其他有价值的文化遗存或承载地等。
注:除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外,街区内其他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文化及其承载地也应纳入保护范围。传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部分依存于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胡同、街道、水体等物质空间;而另一部分不依存于有保护价值的物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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